一、 本次租赁房产原租期于2025年11月28日到期,原承租方目前暂未搬离,同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本次原承租方未最终承租,须于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搬离,出租方予以配合,若原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由原承租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二、 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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