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T-202512-000491
二、采购单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常年法律顾问并购法律服务采购
三、采购单位: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2025-12-18 17:35
八、报价截止时间:2025-12-21 15:35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6-01-01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1. 响应人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10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80人及以上,在香港地区设有分所或办事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应答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2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合规法律咨询服务业绩。 3.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个涉及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的法律服务业绩。 4.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不少于3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风光电收购尽调项目,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5.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不少于2家为国有能源企业提供过新能源收并购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服务业绩。 6. 提供服务的团队应有一名高级合伙人(担任联系人),同时包含擅长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擅长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以及熟悉中国香港法律的合伙人。团队应不少于6名执业律师且执业5年及以上,其中新能源收并购法律服务合伙人须执业10年及以上;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伙人须执业15年及以上,担任过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 响应人应在电力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5年在执业或经营活动中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且在承办法律服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投标人未被招标人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 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谈判。 9. 响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争性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0. 响应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争性谈判期间尚未解除的)。 11.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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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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