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清市国资小镇食堂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48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48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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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金额 (元) |
服务期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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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福清市国资小镇食堂农副食品采购项目 |
1480000 |
1年 |
批发业 |
148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合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合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合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合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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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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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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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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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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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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