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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岭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元):930000

最高限价(元):9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岭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数量:  
    预算金额(元):9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供货及安装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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