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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物资(预埋件)集中采购
日期:2025-12-15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2-25 10:00:00


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

物资(预埋件)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GS-2025-06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交建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施工用预埋件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在中交招采网线上招标的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起于马尾亭江镇,设亭江枢纽互通与104国道改线工程连接,设太平大桥(斜拉桥主跨716m)跨越闽江,线路经长乐猴屿乡、潭头镇、文岭镇、湖南镇,终于福港路,与机场北进场路连接,路线全长24.3公里;潭头至路线终点段设置辅路,全长11.9公里。全线设亭江枢纽、猴屿2处立交互通及金福、厚福、文岭、湖南4处出入口;预留文溪枢纽互通1处与绕城高速公路东南段衔接。主线共设置隧道6839.5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3146.5米/1座)、桥梁15378.5米/12座(特大桥4座),桥隧比91.4%。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预埋件招标采购不分包件,物资品种、数量等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物资质量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2.2.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中国交建工程项目或国内大中型高速公路项目、市政工程、重点铁路工程预埋件或类似材料供货业绩(供货合同至少一份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平均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国内生产商和代理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履约信用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经营分公司供应商网络范围内。代理商仅能代理一家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商仅能授权符合条件的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6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为中交招采网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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