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五家单位高耗能设备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1746,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节能降碳政策号召,满足行业技术要求,拟对吉林公司所属五家单位高耗能设备进行改造,已到达设备节能、减少碳排放的改造目标。
2.1.2 招标范围:吉林公司所属五家单位高耗能设备改造,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216台)、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123台)、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10台)、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113台)、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60台)的电机交货至指定地点、技术服务、售后、质保等工作,详见技术要求。
2.1.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电动机测量对比表内电动机测量,60天内根据电动机测量数据完成电动机供货。
2.1.4 交货地点: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物资部院内、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院内、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热电一厂厂区、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热电厂院内、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白城热电厂院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100台及以上电动机(须为1级能效10Kw及以上)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5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22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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