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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3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6年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SC-SCTT-212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全省电动车辆充电站建设所需的电力引入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服务(包括充电站建设工程、安装工程所需的乙供材料、人工费用、安全生产费以及相关的运输、安装、搬运费、二次搬运、规费等)。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期内如框架合同份额未执行完毕,则相应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

1.1.1本次招标预估规模:

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801.00万元,施工费用税率为9%,乙供材料费用税率为13%,预估含税金额为2017.17万元。

1.1.2实施地域:四川省。

1.1.3计划工期:招标人采购订单下达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所建充电站的工程建设工作全部完成、完成市电入网,充电站可正常用电及上线运营)。

1.1.4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规范书中相关要求。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3本项目预估规模、划分标段具体如下: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各标段份额100%。(本项目采取兼投限中的原则,允许投标人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招标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

标段

地市

预估小微站数量

预估重卡站数量

预估建站数量

不含税施工费用(元)

不含税乙供材料费用(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万元,不含税)

不含税预算(元)

含税预算(元)

不含税预算(万元)

含税预算(万元)

标段1

宜宾

3

2

5

305500.00

916500.00

2.44

1222000.00

1368640.00

122.20

136.86

泸州

3

2

5

305500.00

916500.00

2.44

1222000.00

1368640.00

122.20

136.86

眉山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内江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自贡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资阳

1

1

2

144800.00

434200.00

1.16

579000.00

648478.00

57.90

64.85

雅安

3

2

5

305500.00

916500.00

2.44

1222000.00

1368640.00

122.20

136.86

乐山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攀枝花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凉山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甘孜

1

1

2

144800.00

434200.00

1.16

579000.00

648478.00

57.90

64.85

小计

23

16

39

2428300.00

7283700.00

19.44

9712000.00

10877428.00

971.20

1087.76

标段2

成都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绵阳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广元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德阳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阿坝

1

1

2

144800.00

434200.00

1.16

579000.00

648478.00

57.90

64.85

南充

2

2

4

289500.00

868500.00

2.32

1158000.00

1296960.00

115.80

129.70

广安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达州

2

1

3

160800.00

482200.00

1.29

643000.00

720158.00

64.30

72.02

遂宁

1

1

2

144800.00

434200.00

1.16

579000.00

648478.00

57.90

64.85

巴中

1

1

2

144800.00

434200.00

1.16

579000.00

648478.00

57.90

64.85

小计

17

14

31

2074800.00

6223200.00

16.63

8298000.00

9293748.00

829.80

929.41

合计

40

30

70

4503100.00

13506900.00

36.07

18010000.00

20171176.00

1801.00

2017.17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施工折扣报价(ON)100%、材料折扣报价(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3资质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1)、(2)、(3)】条资质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或以上)资质(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为: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均需五级或以上);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要求的施工资质;

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4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各标段间均可复用。

(2)项目经理(1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各标段间均可复用。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各标段间不得复用。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8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3)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中的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予以认可)。

2.5施工队伍

各标段投标人须配置4组施工队伍,每组施工队伍3人(1人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1人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证)、1人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以上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持证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及2025年08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 ,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2)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施工队伍人员均不得与三类安管人员重复,否则重复人员不予计算在施工队伍内。(4)施工队伍各标段间均可复用。

2.6业绩要求

各标段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配电或线路改造施工/配电或线路维护服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施工总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有效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等,仅认可同类项目业绩范用内的金额,投标人应自行核减非投标同类业绩金额。(4)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或无法明确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的,视为无效业绩。(5)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7)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施工服务】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9)不同投标人在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0)【2020年11月0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1214日至2025121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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