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审批字【2023】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文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188.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013.352754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铺设经三街南延、南环路东延及纬九路给水管网、雨污水管网及附属工程。其中:铺设PE100给水管网1774.12m,管径为DN200;铺设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网2119.95m,管径为DN300~DN1000;铺设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网1006.51m,管径为DN500~DN800;铺设排水预埋过路管网382.05m,管径DN300。建设地点:文安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8.97万元。2.3计划监理服务期:240个日历天,从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止。2.4其他: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业人员人数应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配备齐全。
3.1.3财务要求: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中小企业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5 00:00至2025-12-20 00: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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