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无水乙醇等一批医疗辅助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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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技术 要求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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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水乙醇等一批医疗辅助物资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合同生效后,中标方在30日内送货。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32.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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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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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2.项目预算:32.94万元;
3.最高限价:32.94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免征收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免税或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3日,
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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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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