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部场地建设项目(二次)已按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特征:场地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2.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场地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5.本预算金额:32.169425万元
6.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运输、验收、工程联络督导、后续服务及因施工造成的破坏进行恢复等一切费用。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9.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请登录)
1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3.1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13.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3项目经理需具备二级建造师(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施工期间内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0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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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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