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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银行长春分行诉讼案件一般代理服务项目(H公司)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CCS

项目名称:盛京银行长春分行诉讼案件一般代理服务项目(H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采购需求:盛京银行长春分行诉讼案件委托律师一般代理,代理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的全流程代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服务项目终结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相应的营业服务资质,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具有专业性强的律师团队,资历丰富,人员雄厚,尤其针对金融机构法律问题有深刻理解和丰富实践经验。

3.2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7)供应商未被纳入我行禁用名单,未处于禁用期内,或未做退出处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集中采购项目中,如上述供应商基本条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

3.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6供应商和个人(指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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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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