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临清市永北欣城(E区北地块)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临清市安润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所需的物资(砂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方式
3.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临清市永北欣城E区项目北地块,项目建设地点:聊城市临清市永北新城项目位于解放路北侧,永青路东侧,银河路南侧,曙光路西侧。总建筑面积130233.68㎡,包含4栋17层住宅(3.4.8.17#楼),9栋18层住宅(1.2.5.6.7.18.19#楼),住宅建筑面积107994.8㎡,地下储藏室及车库22238.88㎡。基础为平筏基础+CFG桩,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柱墩+筏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3.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招标物资清单》。
3.3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可同时投两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的销售公司共同参与投标。
4.3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4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5质量保证能力:砂浆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招标物资须提供近两年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4.6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7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后成立的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4.8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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