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1.2招标人: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3发行规模:茂名市电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不同产品金额可在14亿元总额内灵活调整。14亿元额度发行完毕终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在本次招标14亿元额度未发行完前,不再进行同类型产品招标(以实际发行金额为准)
1.4发行时点:在获得债项主管机构对本次债券核准后,在发行有效期内安排发行。
1.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情况,建议发行有效期内具体的发行时间、期限安排。
1.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7最高费率限价:不超过发行规模的0.28%/年。
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资质,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公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https://www.nafmii.org.cn/hyfw/hyflmd/fjrqyzwrzgjcxjgmd/)中具备一般主承销商资格。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4)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或者停业整顿期间的;
(5)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①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②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提供给评审现场;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3.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 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期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公告发布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5年12月12日20时00分至2026年1月5日9时30分。
4.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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