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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昌市2025年通信线缆整治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昌市2025年通信线缆整治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通信线缆整治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2072.67元/公里,含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负责金昌永昌县光缆杆路整治工作,包括(1)线缆梳理规整:对杂乱缠绕、交叉无序的通信线缆(含光纤、网线等)进行分类梳理、分层绑扎,规范线缆走向,确保布局整齐有序;(2)垂落线缆处理:对悬空垂落、接近地面的线缆进行拉升固定或重新敷设,消除行人通行安全隐患,符合线缆架设高度标准;(3)废弃线缆清理:排查并拆除无使用价值的废弃线缆、老化线缆及冗余接头,避免资源浪费及环境影响;(4)固定设施完善:更换损坏、松动的线缆挂钩、支架、固定卡扣等附属设施,增强线缆架设稳定性;(5)标识规范补充:对关键节点线缆补设清晰标识,注明权属单位、线缆类型等信息,便于后续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区域及预计整治缆线长度详见下表:

序号

县区

小区名称

预计整治缆线长度(km)

1

金川区

金盛华城

4.0

2

金川区

金川公司14号小区

5.6

3

金川区

金川公司15号小区

5.2

4

金川区

金川公司6号小区

6.0

5

金川区

金水湾

2.3

6

金川区

八冶荣昌家园

1.6

7

金川区

金源新区

0.9

8

金川区

丽景西苑

3.2

9

金川区

金川公司12号小区

4.8

10

金川区

八冶金芝家园

3.6

11

金川区

金川公司22号小区

6.4

12

金川区

昌泰安置家园

1.3

13

金川区

天瑞花园

1.1

14

金川区

春城新居

1.2

15

金川区

香格里拉花园

4.8

16

金川区

八冶龙泉家园

2.1

17

金川区

恒昌花园

4.7

18

金川区

恒昌国际

4.8

19

永昌县

西湖水岸

2.7

20

永昌县

昌宁苑

1.6

21

永昌县

御山庭院小区

2.0

22

永昌县

西泽家园

2.6

23

永昌县

永昌安置小区

1.8

合计

74.3

2.2承包方式: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并独立承担其应有的安全责任。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4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以预估整治长度及成交单价计算签订,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2.5采购预算金额:164万元(含税)。

2.6施工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甲方指定地点)。

2.7质保期要求: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工期要求:自采购人委托下达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通过验收。

2.9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询比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要求:I.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II.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

(5)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照片。

②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照片。

③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照片。

④特种作业人员2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照片。

证明材料要求:I.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局出具的至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需体现人员姓名,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社保证明材料;

II.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载明的有效期和使用期均须处于有效状态;

III.同一组整治队伍内部、不同整治队伍之间人员均不得复用;

IV.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2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同类项目【通信线路整治或光纤综合布线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6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日期及金额认定: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双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结算单(或订单)的累计金额作为框架协议的总额。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如订单为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订单,仅需提供完整清晰的订单系统截图(订单内容、金额、订单时间等关键信息)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

②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可由该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章);

④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供应商的业绩等材料,分公司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⑤如出现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⑥本项目应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材料,不予认可。

(7)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的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8)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20)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2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必须是供应商的:

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③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5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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