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SJHY-
三、项目概述:对包装辅助物包装箱进行采购,入围单位负责承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所属单位包装箱的供应。
四、招标内容:标段划分及入围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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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入围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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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牡丹江、大庆、绥化、黑河、七台河地区供货 |
1 |
交付方式: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采购供应模式,乙方在收到订单15日内将货物配送到需求单位(全省各地市、县分公司等)。
合同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两年(如遇集团公司政策调整或省分公司重大改革调整等因素,甲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为保证生产用料持续供应不影响生产,框架协议可延长至甲方下次招标结果产生前,最多延长一年。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潜在供应商可以兼投不同标段但不可以兼中。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两项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三项供应商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十一)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包装箱合同)。(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
(一)样品递交时间:2026年01月06日13:30分,其他时间概不接收。
(二)样品递交地址:同开标地址。
(三)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四)提供本次采购的新型国内包装箱4号样品5个,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开标时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
(五)本次项目样品均不予以退回,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样品的质量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验收时如果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低于样品质量,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六)投标人需提供一年内的包装箱检测合格报告。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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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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