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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安全防护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5〕21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兴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拟就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区位于门家河梅坪至后坪段,拟治理河段位于高岚河上游(门家河段),治理全长5.8km,划界桩号范围为K43+000~K48+800。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河道防洪标准提升至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Ⅴ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边坡防护全长6663m,其中抗滑防冲挡墙4563m,边坡削坡减载2100m,场坪防护工程硬化面积31550m2,绿化面积4890m2,新建排洪箱涵22处,拦沙坎2座。

2.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项目区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项目区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

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3594974.36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2100000元,建安费控制价为71494974.36元。。

2.4建设地点:兴山县榛子乡、水月寺镇

2.5履约期限: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

设计服务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施工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内全部完工。

2.6质量标准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8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9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2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上传岗位证原件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上传水利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3.10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3.11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对于联合体中标的,发包人对联合体牵头人支付施工合同款项,联合体牵头人应开具相应发票给发包人。发包人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支付设计合同款项,成员单位应开具相应发票给发包人。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月7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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