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DY
(二)项目名称:成都邮区中心综合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无人牵引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邮区中心局。
二、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28万元(含税)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根据综合天府机场邮件处理中心试点需求,拟确定一家无人盘驳牵引车的租赁服务供应商。根据业务生产需要,向购买人提供2台无人牵引车的租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二)供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租赁期限:2年。
(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邮政的各项规范要求。
(五)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4.32万元/年/台,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17.28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方式:本次采用公开谈判的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四川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承诺函)。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承诺函)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一)2022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谈判。
(三)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谈判,视为无效谈判。
(五)近三年内和中国邮政(含下属县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完毕中途退出的,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尚未妥善解决的,禁止本项目谈判。
(六)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网络形式获取):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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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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