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采购名称及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地方主流电视媒体合作宣传项目
2、招标编号:GZ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地方主流电视媒体合作宣传项目,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2招标编号:GZ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2.5项目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6项目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相关规定与实施内容相适应的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2024年12月23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标仅有一家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本项目2025年1月2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截止到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仅有一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投标人数量不足而失败。且第二次仅有一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四、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5年01月10日起至2025年01月15日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要求供应商拥有本地主流电视媒体在新乡地区的代理资格;
(5)要求供应商服务宗旨必须坚持颂扬主旋律,引领舆论宣传,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公信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8)开标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⑥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六、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01月16日上午9:00分—2025年01月16日23:55分……获取采购文件;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地方主流电视媒体合作宣传项目
2、招标编号:GZ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与地方主流电视媒体合作宣传项目,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2招标编号:GZ2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2.5项目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6项目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相关规定与实施内容相适应的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2024年12月23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标仅有一家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本项目2025年1月2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截止到2025年1月9日17时00分,仅有一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本项目经两次公开招标均因投标人数量不足而失败。且第二次仅有一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
四、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5年01月10日起至2025年01月15日止。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要求供应商拥有本地主流电视媒体在新乡地区的代理资格;
(5)要求供应商服务宗旨必须坚持颂扬主旋律,引领舆论宣传,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公信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8)开标前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⑥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六、拟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新乡市融合传媒有限公司
1、(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01月16日上午9:00分—2025年01月16日23:55分……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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