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购内容
2.1、本次采购内容为预计租赁电信运营商IDC机房4个机柜、2根常用单模双芯裸纤和2根搬迁用临时单模双芯裸纤及相关设备的搬迁安装,按要求进行封闭和管理,实际租赁根据具体设备配备调整数量。
2.2、项目预算:21.68万元(含税)。
2.3、租期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交付地点: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付期: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租赁机房改造交付并验收。
2.6、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技术评审及商务竞标,其响应文件不退还。
4、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需具有工信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提供的IDC机房产权须为乙方自有或全资子公司所有或长期合作使用,乙方应确保中标后保持IDC机房场地使用稳定,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提供自有或全资子公司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和机房基础设施产权证明,长期合作提供至少到2028年合作协议、产权证明材料和以及机房基础设施产权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8)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机房托管(租赁)、搬迁、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IDC租赁、搬迁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响应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购买/发放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02:00-05:30;……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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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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