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邢台经济开发区京津冀产业承接重点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厂房)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邢台经济开发区京津冀产业承接重点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设字【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跃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河北跃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融泰大街以南,襄都路以西。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4.5亩,新建1座1F生产厂房;以及建设配套厂区环保设备及基础、给排水、消防、供电、路灯、亮化、绿化、停车位、景观及道路工程。2.1.3计划总工期: 5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70 日历天。运营服务期限:8年(自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之日起)。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2.1.5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含精装修)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和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采购: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含精装修)的全部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运营: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招商,在项目主体封顶前引入一家或多家符合园区定位及招商要求的招商对象(以签订正式租赁协议为准),签约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资质要求:3.1.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1.1.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1.1.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新建工业厂房设计或新建工业厂房施工或新建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业绩。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度)或成立至今“近年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及财务制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3.1.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5.1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3)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1.5.2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3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5.4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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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 其他:(1)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13 00:00至2025-12-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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