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发行汽车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项目
1.2项目编号:0724
1.3项目概况:
(1)发行主体/原始权益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项目类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
(3)储架申请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期限:单期项目发行期限预估为3年内(最终发行期限以交易所申报审批结果为准)。
1.4招标范围: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立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联合发行汽车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ABS)项目提供销售服务。
1.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就本项目相关的履行清偿义务日止。
1.6最高限价:本次年化承销费率不超过0.06%,其中0.01%为计划管理人费用,剩余中标承销费用由计划管理人与中标人按1:1分摊。
1.7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4)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满足:
①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
③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④同一法人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同一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与所投标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所投标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近三年因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承销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
2.3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1月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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