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城关镇城南工业集中区东南侧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35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综合楼2777.8平方米,5层,砖混结构;破碎车间料仓11620平方米,采用钢构厂房;搅拌楼706.6平方米,3 层,砖混结构;样品车间1098平方米,采用钢构厂房;生产车间2206平方米,采用钢构厂房;成品堆场:堆放机械砂、石子等,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设置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用房及购置污水处理系统设施等,并完善室外给排水、供配电、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采购、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详招标人要求)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不含可研报告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④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如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配合第三方服务工作。最终实施内容以各相关单位审定后的施工图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6626.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01.64万元;设计费(暂定)124.83万元(设计费包含必要的设计评审及论证费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70日历日(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施工的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或③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1人,应具备有效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A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 21: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2月17日 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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