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土建SG2标段,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招标范围:梧田站车站主体及附属结构,全长331.229米;瓯越大道道路恢复工程,全长310米;东垟河中桥拆除及新建,全长40.8米;梧田站范围内的雨污水迁改及恢复;道路绿化迁改;施工期间交通疏解等。合同总造价39820.0160万元,计划总工期,109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1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项目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温州市域铁路 S3 线一期工程土建 SG2 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地址位于: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与东垟路交叉口。
1.2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附表1 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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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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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石膏粉 |
WJJ-01 |
吨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有效的授权代理书面资料。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0万营业额(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生产设备(中碎机≥2台、细碎机≥2台、预热器≥2台、过滤机≥2台、冷却机≥2台),以及对应产能相配套检测设备(有效钙检测设备≥2台、水分检测设备≥2台、细度检测设备≥2台、超级恒温器≥2台、固量测定仪≥2台)。 3.财务能力: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竞争性谈判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 22年-2024年内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 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竞谈物资生石膏粉(消石灰)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供应商提供 2023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 50万元。 6.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谈判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采购单位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 谈判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谈判,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0.8 |
说明:1.竞争性谈判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谈判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谈判保函的形式缴纳。
竞争性谈判物资包件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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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谈判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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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质素磺酸钙 |
WJJ-02 |
吨 |
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提供有效的授权代理书面资料。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00万营业额(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生产设备(全自动聚羧酸合成设备≥3台、反应釜≥2台、混合机≥2台、过滤机≥2台、真空泵≥2台),以及对应产能相配套检测设备(气量测定仪≥3台、波美比重计≥3台、精密密度计≥3台、超级恒温器≥2台、固量测定仪≥2台)。 3.财务能力: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竞争性谈判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 22年-2024年内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 00万元以上。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竞谈物资木质素磺酸钙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供应商提供 2023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铁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 50万元。 6.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谈判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采购单位列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 谈判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谈判,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
0.8 |
说明:1.竞争性谈判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谈判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谈判保函的形式缴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2.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2.3本次竞争性谈判物资一包一投,供应商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3.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4.潜在谈判供应商的征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请于公告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24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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