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津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4】206号【2025】315号(项目代码:2408-500116-04-05-92671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津区先锋镇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一座1300m?/d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主干管网27.91公里,新建改建16.7公里步道,新建护栏总长合计约15.1公里,配置垃圾收集点45处,笋溪河新建生态护岸22.3公里,修复2.59公里,生态湿地76149㎡,新建生态沟渠8.4公里。
2.3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约9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86.156万元。
2.4招标范围:对施工图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把控;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的监理。其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含变更、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及其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标段划分:/
2.7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1-0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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