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392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2612000.00,标包2:768000.00,标包3:54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文化馆(师大附中馆区)新增设施设备项目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6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贵州省文化馆(师大附中馆区)新增设施设备项目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6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贵州省文化馆(师大附中馆区)新增设施设备项目C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其中:会标屏、可移动LED显示屏76㎡、LED影视调焦聚光灯、灯光控制台等配套设施须在30个工作日内交货),标包2: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其中:三角钢琴须在3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标包3: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成立时间至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的企业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行拟定。(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相关要求如下:①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型、小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企业信息;②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信息和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信息;③投标人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事项:小、微企业不得将本项目再次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A包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标项2:
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成立时间至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的企业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行拟定。(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相关要求如下:①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型、小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企业信息;②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信息和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信息;③投标人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事项:小、微企业不得将本项目再次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B包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标项3:
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成立时间至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的企业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行拟定。(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本项目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要求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相关要求如下:①投标人如为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型、小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型、小型企业信息;②投标人如为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按照预留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本项目;同时投标人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为中型企业的信息和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信息;③投标人如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事项:小、微企业不得将本项目再次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C包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A包不要求。
标项2:
B包不要求。
标项3:
C包须提供: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3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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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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