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元):233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2330000.00
最高限价(元):23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 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提供此项,则界定为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所属期税款为“0 ”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提供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投标期间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禁止期限截止日期应当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前)的除外。提供承诺函。(8)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2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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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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