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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05

2.项目名称:江门市口腔医院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480000.00元(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4.最高限价:480000.00元(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

5.采购需求:江门市口腔医院食堂日常用餐需要,现开展采购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供应商。供应商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生鲜(含鱼、虾等)、鲜肉(猪肉类、牛肉、家禽肉类)、其它肉类、蔬菜、水果、大米、食用油、面、调料及干货等,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或累计采购金额合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合同供货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供应商的许可证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6.投标人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了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08:30:00至2025年12月18日17:30:00(北京时间)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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