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背景概况: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污水处理系统使用工业硫酸进行污水中和处理,将碱性废水中和为中性,以实现达标排放,工业硫酸年使用量预估为800吨。本次采购涉及一个品种即工业硫酸。
2.2供货需求说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2.3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作业区院内。
2.4最高限价:7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2.5付款结算方式:按标的物单价和买方实际收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约定如下: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6商务计价方式:本项目中标价格执行固定单价(含货款、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7本项目中标价格执行调价机制(含货款、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税点13%)、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具体调价机制如下:
1)结算价格=中标价格*(1+价格变化率);2)变化率=(A-B)/B*100%
3)结算数量以上月21日至结算月20日期间实际送货数量为准。2.9招标范围: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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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牌号 |
预估年使用量 |
供货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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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硫酸 |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
800吨 |
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预计每月2次送货)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具有资质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均可报名。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1.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2.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3.2.5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6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3.1条3.1.1、3.1.3、3.1.4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3.2.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生产商或代理商均须提供:
投标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4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资质、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2日17:00时至2025年12月17日23:59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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