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水文站信息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水文站信息化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补助与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60%:40%,招标人为将乐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江上游金溪流域将乐县防洪工程(四期)水文站信息化工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江上游金溪流域;
2.2 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投资额约225万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建设工期:主体工程27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标的包含产品设计、制造、出厂前的检验、包装、运输、交货、并负责安装、现场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验收、移交、培训、质保、与其他设备连接,做好数据对接方面工作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最高控制价:2247710元;
2.7 标段划分(如有):/;
2.8 质量标准(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9 交货地点:将乐县(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10 交货期: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材料的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具体时间将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工程进度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资质,/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设备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12月 12 日18:00时至2026年1月5日08: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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