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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PDS脱硫废液利用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PDS脱硫废液利用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PDS脱硫废液利用处置服务(PGPGJTFGZHD251210254705)招标人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系统外人员,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枝花盘江煤焦化有限公司PDS脱硫废液利用处置服务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4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无效。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450万元。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废物类别至少包括HW11(252-013-11)。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三年内未受到过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有良好的环保达标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投标人在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跨省转运所需时间)启动脱硫废液合规运输利用处置工作,否则将对履约保证金予以扣除,重新进行采购(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严禁非利用处置(如积存、填埋、焚烧、非法倾倒等),排放及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需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
5.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核定为“危险废物”或“危险货物”。
如非自有车辆,除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另需提供与车辆拥有单位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运输委托合同。
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核定为“危险废物”或“危险货物”。
如非自有车辆,除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外,另需提供与车辆拥有单位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运输委托合同。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08时45分至2026年01月04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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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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