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金拱门客梯、货梯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59985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985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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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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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ZFCG-2025-30-2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金拱门客梯、货梯采购(第二次) |
1 |
项 |
59985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2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取得:①所供电梯制造商的有效授权;②所供产品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
(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③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和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取得:①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质(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含)以上资质。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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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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