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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强基提质”七大行动——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青海国德竞磋(服务)2025-040    项目名称: ###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强基提质”七大行动——城北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小站“全域覆盖”行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强基提质”七大行动——城北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小站“全域覆盖”行动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根###市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强基提质”七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发〔2025〕250号)文件要求,城北区建设4个零工驿站、11个家门口就业服务小站,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就业创业指导、用工洽谈、候工等待、政策宣传等服务,要求零工驿站全年发布岗位信息不少于8期次,解决就业不少于1000人次,家门口小站配备灵活就业服务一体机,每个零工驿站按照8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每个小站按2万元的标准购买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经信用中国、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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