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承销商选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商。
2.2 债券额度:人民币20亿元;第一期发行10亿(实际金额最终以回售结果为准),第二期发行10亿。
2.3 债券期限:第一期5年,第二期不超过5年。
2.4 中标供应商数量:2家;第一名申报并非公开发行第一期公司债10亿(实际金额最终以回售结果为准),期限5年;第二名申报并非公开发行第二期公司债10亿,期限不超过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信状况和经营业绩优良,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3.5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任何限制或禁止提供承销服务的情形。(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总数不得超过3家。
3.7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合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9:00至2025年12月19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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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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