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消防维保项目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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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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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消防维保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0.00万元/年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4.4.1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
4.4.2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及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登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网页截图作为佐证)。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
5.2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5.3采购文件售价为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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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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