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基于氢能的航空发动机耦合特性试验台-混合动力空中验证系统项目招标人为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基于氢能的航空发动机耦合特性试验台-混合动力空中验证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基于氢能的航空发动机耦合特性试验台-混合动力空中验证系统项目;
2.2项目编号:ZC2
2.3数量:1套;
2.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2026年03月10日之前交付;
2.6交货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山实验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资质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需具备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与本次招标(空中验证系统)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内容遮挡或无法清晰辨识内容的合同复印件不予认可)复印件等作为证明材料。
3.4.2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3.9.2对于单一设备/货物采购项目不允许整机进口产品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9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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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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