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W[CS]********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元 采购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十五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1(元) 否 对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评估“十四五”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和目标指标执行情况。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9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80)天内完成规划成果,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成果存档数量交付采购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供应商须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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