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员办事处2025年职工周转住房购置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购置职工周转住房15套,单套住房面积60-90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9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①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④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⑤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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