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条件
受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其进行比选。目前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耗材采购(二)
2、比选编号:25-
3、项目清单及最高限价(含各分项限价):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 1 | 针灸针 | 支 | 0.2 |
| 2 | 透气胶贴 | 片 | 0.5 |
| 3 | 电子针疗仪 | 台 | 500 |
| 4 | 竹火罐 | 套 | 28 |
| 5 | 杵针 | 套 | 690 |
| 6 | 皮肤针 | 支 | 6 |
| 7 | 浮针 | 支 | 10 |
| 8 | 外科缝线 | 包 | 160 |
| 合计 | 1394.7 | ||
4、供货期:中标后7天内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的书面声明。
(3)不接受一切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4)如供应商拟响应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响应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相关许可或备案内容保持一致。(仅适用于医疗器械)
(5)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愿参加响应的合格响应人可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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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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