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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260000-采购代理服务 龙岩市第一医院分院综合院区一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服务 1(项) 详见采购计划。 1,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对前述“资格承诺函”的补充说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2-12 至 2025-12-1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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