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8-12-(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新闻媒体(市级新闻主流媒体),包括纸质媒体(限于市级报纸媒体)、电视媒体(限于市级卫视或市级新闻类广播频道栏目),网络媒体(限于市级网络媒体)。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估算金额:30万元(15万元/年)(含税)。
4.服务期限:2年。
5.合同签署:签署总价合同。
6.中标原则:选择综合评分排名第1名的投标人中标,综合排名第2名的投标人为备选供应商,合作期内若中标供应商退出,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品牌宣传刊例价(或代理价)的基础上以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最高报价不得超过80%。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变相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7.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新闻媒体方的授权文件或针对本项目投标事宜的独家授权文件。(如为非代理商请提供非代理商说明)
五、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8日17时00分……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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