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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维修改造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YGJ

 2.项目预算:RMB64.419345万元

 3.最高限价:RMB64.419345万元

二、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磋商内容:

序号

建设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审判大楼维修改造

1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1.4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

 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竞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竞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独立的安全负责人(带C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本项目为中小企业100%预留资金,竞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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