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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南部院区消化内镜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南部院区消化内镜系统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消化内镜系统

数量:1套

是否接受进口:接受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范围涵盖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有效的经销授权扫描件(格式自拟,从生产企业至投标供应商逐级全涵盖)。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01-05 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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