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Ⅲ-GT02项目工程设计。
1.2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工程规模:本项目新增工艺设备8套。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其中工艺设备购置费4140万元,工艺设备安装费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预备费)365万元。
1.4服务期限:60日(其中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的编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
1.5交付物: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初步设计文件3套、安全专篇设计文件3套,提供全套电子版光盘1份。
1.6服务范围:
1.6.1根据可研报告(代立项)及“三同时”评价报告等文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所需相关资料待确定设计方后由委托方提供)。
1.6.2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设计技术跟踪服务。
1.6.3配合委托方开展项目评审、项目调整、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Ⅲ-GT02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安全保密制度所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的条件,列入原《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汇总信息》,或者持有兵器工业集团总部或兵器工业集团党组直管二级单位、重要三级单位出具的通过咨询服务条件确认的印证资料,并在条件资格有效期内(通过批准时间三年内)。(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列入原《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汇总信息》,或者持有兵器工业集团总部或兵器工业集团党组直管二级单位、重要三级单位出具的通过咨询服务条件确认的印证资料,若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前线下提供相应资质或相应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有1项已完成交付的设计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业绩,(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10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3.5其他要求:/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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