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5 项目名称:医用耗材采购(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3、提供投标产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的承诺,并承诺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移交所有产品证书资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4.若响应产品为消毒产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若响应产品为消毒产品,供应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6.响应产品若为新消毒产品,供应商(经销商或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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