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研发平台一昆明中心建设项目档案库房数字化系统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磋商申请人)积极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白药研发平台一昆明中心建设项目档案库房数字化系统。
2.2 采购范围:本项目计划采购电子档案生成平台(软硬件结合)及相关实施服务。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项目概况:随着《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等政策要求,传统纸质档案管理存在检索效率低、存储成本高、安全风险大等问题。云南白药集团中央研究院昆明中心计划建设档案电子化平台系统,满足纸质文件快速电子化的需求。
2.5 工期要求: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系统上线。
2.6 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7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系统上线后支付30%,整体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满后支付10%。若磋商申请人对此付款方式有异议,需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否则视为同意此付款方式;供应商也可提出更利于采购人的付款方案,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视情况提高谈判申请人在其他方面同等条件下的入选优先级。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磋商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磋商申请人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或服务,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争性磋商,且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同品牌制造企业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竞争性磋商。
3.3能力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财务要求:
(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提供的是财务报表至少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承诺书,承诺财务数据真实有效。财务报表需保证清晰、完整、真实,以便评标。(磋商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但大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 业绩要求:磋商申请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3个档案数字化系统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项目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合同协议书须清晰反映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信息,且项目验收报告或结算发票须清晰反映结算金额】。
3.6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②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③磋商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磋商申请人应分别查询并提供磋商文件发出当日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的网站查询截图。
3.7其他要求: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争性磋商;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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