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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医院精神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精神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失眠治疗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失眠治疗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合同包2(经颅磁刺激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经颅磁刺激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失眠治疗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经颅磁刺激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失眠治疗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合同包2(经颅磁刺激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为全部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同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供应商投标医疗器械非全部为自身生产的,应按照现行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相应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并提供全部所投医疗器械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同时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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