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35
项目名称: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服装项目机器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2,927,48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裕集团江门吉安实业有限公司服装项目机器设备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承诺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承诺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承诺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按承诺函格式提供书面承诺)。
三、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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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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