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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十一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 项目编号: D64**************** 项目名称: ###县第十一小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智慧教学设备) 智慧教学设备 教学仪器 1 智慧教学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00 /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④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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