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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盟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情况尽职调查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情况尽职调查服务。

1.2 采购人:黑龙江辰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选聘对黑龙江中盟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情况尽职调查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 最高限价:9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

(1)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资产、人员、运营、涉诉案件及财产保全等,摸清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

(2)对公司资产进行分类分析,提出变现分析意见;

(3)对公司债权进行初步审查及分类测算;

(4)根据公司目前的困境状况,就公司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分析意见;

(5)就公司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行论证,模拟清算状态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及债权分配方案,测算清偿率;

(6)论证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供相应框架性方案;

(7)就上述工作制定整体工作计划与策略性建议,明确团队构成,制定工作时间表。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辰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依法设立,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级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如报名人员不足3家,可在已报名的3级管理人中择优补充参与选聘。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人民法院指定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或担任过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或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服务团队为3名执业律师以上(提供相应承诺)。

(5)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无上述情况,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5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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