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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报刊收订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报刊收订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LNH

三、项目概述:包括营口市报刊收订业务,营口分公司的集订分送(行业报刊)、图书馆、党报党刊、老同志之友等,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壹年。(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包括营口市报刊收订业务,营口分公司的集订分送(行业报刊)、图书馆、党报党刊、老同志之友等,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壹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45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需服务内容(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的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配送服务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应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8.投标人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9.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考核标准以及结算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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